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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实施办法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 2015-3-18 11:26:07

长春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长春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各学院可依据此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复试办法由MBA教育中心另行制定。艺术硕士复试由文学院另行制定。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类别)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经济学

330

45

68

法学

300

42

63

文学

345

52

78

理学

275

36

54

工学

280

38

57

管理学

335

46

69

工程

280

38

57

工商管理

160

40

80

应用统计

330

45

68

艺术

325

34

51

社会工作

300

42

63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45

30

45

单独考试考生

300

45

70

    2、为避免高分低能和有利于优胜劣汰,复试应采取差额的做法,其比例一般为1:1.2以内。
  3、由于调剂考生可重复填报调剂志愿,实际复试情况不确定。对于调剂需求大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调剂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1:1.5。
  4、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经调剂后,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各学院须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负全责。
  3、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组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首轮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后期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可适当调整。
  专业综合笔试(MBA、艺术硕士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硕士专业综合笔试由文学院组织实施;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MBA专业复试由MBA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复试前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专业综合笔试
  (1)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艺术硕士为6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5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为二外听力)听说能力测试占10分。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面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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